找法网说法:开车玩手机若入刑,“低头族”正襟危坐起
日前,重庆某人大常委会主任建议开车玩手机应该入刑,应该纳入危险驾驶罪,这条提议引起了争议。
现有法律规定
经查资料显示深圳市已经通过《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修改意见,开车打电话罚款额度将提升至300元。
从2012年底开始,济南重点对开车使用手机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采集抓拍,开车打手机者将接受罚款100元记2分的处罚。
我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机动车驾驶员行驶途中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扣机动车驾驶人2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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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很多地区对开车玩手机都有相应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更是以法律的形式予以了明确的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开车玩手机入刑是否有必要?是不是如网民所言若入刑有用典过重之嫌?
入刑之路漫漫
不可否认的是开车玩手机的危险性可以跟酒驾比拟,或更有甚者。刑(八)将酒驾明确纳入危险驾驶罪。那开车玩手机入刑就变得理所当然?
首先需要考虑的问题是:酒驾可以根据酒精测验来取证,但是开车玩手机该如何取证呢?车内无监控,车主不承认,基本无从取证。取证难是玩手机入刑的一大阻碍。
其次,酒驾的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通过互联网我们可以知道几乎每天都有因为酒驾引起的交通事故发生,且危害后果严重。但是,就目前而言开车玩手机虽然一定程度上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具体的危害性大小需要根据不同的社会发展态势来定位。小编个人认为开车玩手机属于一般的违法行为,建议根据行政处罚法或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调整规范,目前的社会发展态势还不适宜将开车玩手机入刑。
第三,一般车主都珍爱自己的生命,开车玩手机的车主只是个别。他们当中的绝大多数人也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观故意,且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如果真要入刑,那么就要明确给出界定“玩手机”的标准,比如,接打电话算“玩手机”,我就从兜里掏出来在手里拿了一会儿,算不算?用蓝牙耳机接听电话、打急救电话等又该如何定性?这些都是值得立法者思考的问题。
不入刑之危害重重
【危害一】有数据显示,注意力不集中占全部车祸的80%,开车过程中寻找手机,会增加9倍的车祸几率。
【危害二】开车不良习惯调查显示,开车接电话、发短信、刷微博等习惯仅次于不系安全带,所占比重达20%。
【危害三】开车时,手机正在慢慢偷走司机的注意力,从反映时长概率来看,发短信发生车祸的概率占23%,也就是说开车发短信出车祸的概率是正常驾驶的23倍。此外,吸大麻发生车祸的概率占21%、酒驾占12%。可见开车发短信比醉驾、毒驾更具危险性。
【危害四】当车速在60km/h时,低头看手机2秒,相当于盲开36米,一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至少需20米。用智能手机打开并阅读一条微博需要12秒的话,相当于汽车盲开约216米。
小编之言
这一左一右的问题,该如何把握?小编认为最重要的是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一个珍爱自己生命的驾驶人是绝对不会做出威胁自己生命安全的行为,一个对社会有高度责任感的驾驶人是不会允许自己有这种违法行为的出现。
确保行车安全,离不开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我们不能将任何事情的解决都依托入刑。通过刑法来调整社会关系,不免有些冷酷,也难维系。此外,司法资源有限,什么事情都入刑的话,可能会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也不利于事情的解决,有损法律的严肃性。
小编认为,目前对开车玩手机这一违反行为,关键在于对驾驶人的引导教育,让他们都认识到这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同时,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对违法的行为人依法惩治,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从而更好的践行我国依法治国的执法理念。
“低头族”盲驾这是一种病,危害大,得治。
找法小编:la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