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强制拍卖的监督
为了保证强制拍卖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人民法院在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后,应当对拍卖机构的拍卖活动进行监督。监督的途径主要有:
(1)确定合理的保留价;
(2)确定合理的拍卖方式;
(3)审查拍卖是否符合公开的原则;
(4)参与审查竞拍人的资格有无违反《拍卖法》规定的情况;
(5)派员到现场监督拍卖会的举行等等。同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及具有优先权的相关当事人到场,发挥当事人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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