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地税劳务派遣怎么样

  1、劳务派遣人员指的是被劳务公司派到相应工作单位的工人。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1、用人单位提交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

  2、提交派遣劳务用工申请报告或招工简章,其内容包括用工数量、条件、用工期限、岗位和劳动报酬等,并注明特殊要求。

  3、双方就派遣员工的工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管理费用等事宜进行洽谈,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用工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