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委托书如何写
1、首部
依次写明以下事项:
(1)制作文书的法院名称
(2)文书名称
(3)文书编号
2、正文
(1)抬头写明受委托单位名称。
(2)写明案由。表述为:“我院在执行____________一案中,”在其中的空白处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
(3)写明裁定拍卖的情况。表述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依法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________”。在其中的空白处依次填写裁定拍卖(变卖)的日期,被拍卖(变卖)财产的名称、位置等基本情况。
(4)委托拍卖(变卖)的法律依据。表述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的规定,特委托你进行拍卖(变卖)。”
(5)“拍卖(变卖)的后果。表述为:“拍卖(变卖)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拍卖款项汇入我院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
3、尾部
(1)附项。有关委托拍卖(变卖)标的的附项为评估报告。
(2)制发本文书的时间(年月日)。即签发法律文书的日期,而不是承办人拟稿书写的日期。
(3)制作本文书的人民法院的院印。其位置应当在制作日期的上侧,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骑年盖月,必须不偏不斜,保持公正、严肃,文字、国徽必须清晰。
拍卖委托主体是指拍卖委托阶段参与洽谈的双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和拍卖人。
委托人
依据委托人的定义,委托人主要有三种:
1、公民。一般指具有一国国籍,并依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自然人。在拍卖委托中,只有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委托人。
2、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其他组织。指不具有法人资质,但又能独立作为民事权利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主要包括联营组织、个人合伙组织及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等。
拍卖企业在接受委托时,应该对委托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防止由于审查不严而带来拍卖风险。
任意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1、任意拍卖的委托方式。
2、任意委托拍卖的程序。
(1)委托人拍卖意向。
(2)寻找拍卖人。
(3)当事人双方洽谈。
(4)签订委托拍卖合同。
法定拍卖委托方式及程序
1、法定拍卖可分为公物拍卖和强制拍卖两类。
2、法定委托拍卖程序。
(1)委托拍卖函。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向拍卖人发出的委托拍卖要约,执法部门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实质上也是一种委托拍卖的要约。在发出委托拍卖函件时,另附保留价协议书、抵押财产清单、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抵押双方同意委托拍卖的证明文件等。
(2)拍卖人接受委托。一般情况下,法定拍卖委托中,拍卖人选择余地较小。但是,如果有的委托其要求或保留价与拍卖人掌握和实际能达到的目标相差太远,拍卖人也有权拒绝委托。勉强接受,可能出现既不能拍卖成交又耽误时间,拍卖人无劳而返的现象。(3)签订委托拍卖合同。现实中,我国人民法院在实施司法强制拍卖委托时一般在法院人围在册拍卖企业中寻找拍卖人并与之办理委托拍卖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