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略论执行公正

  执行公正,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及时合理地实现或落实裁判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裁判是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确认,执行是对所确认的权利义务的实现或落实。执行公正是司法公正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要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实现执行公正。如果执行不公,实际上使裁判公正变得毫无意义。

  从司法实践中来看,执行不公具有极大的隐蔽性,难以发现和纠正,有时往往被作为实现徇私枉法、司法不公的一种补救手段。如有的人说:“案件只能这样判,问题可以留到执行再解决。”也就是说,案件不能公开判错,但可以通过执行对判决打折扣,实现司法不公的目的。所以,执行不公在司法实践中表现得非常突出,已成为当前司法不公的主要表现形式。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公有意见,在执行不公上反映很强烈。因而强化执行公正意识,纠正执行不公现象,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笔者认为,执行公正应当做到:一是对公正的裁判,应当不折不扣全面执行,不能故意不予执行或不予全部执行。二是应当及时执行。对公正的裁判,不仅应全面执行,而且要及时执行。执行不及时,当事人的权利往往会受到损害,有的甚至变得毫无意义。因而,执行应当奉行效率优先原则,坚决克服久拖不执现象。三是应当依法执行。法律是大家遵守的共同规则,依法执行才能使执行标准划一,实现执行公正。四是应当公平合理的执行。执行工作非常复杂,灵活性较大,因而,执行应当努力做到公平合理。要坚决克服在执行标的、执行方式等方面,故意偏袒一方当事人,损害另一方当事人利益的作法。如有的对执行标的物的价值或价格故意抬高或压低,或者对应当执行的特定物变为种类物或现金等等。这些都是违反公平合理原则的,应当坚决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