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保险医疗报销程序
首先,看完病后个人要妥善保存好看病的专用收据、处方(划价)、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这是日后报销最重要的一部分。
然后,能否报销?能报销多少?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费累计超过起付线(退休职工1300元、在职职工1800元)以上,即可申请报销,需将全部收据及处方交到单位,由单位送医保中心、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个人医疗费用在医院的结算:住院职工出院时,个人与医院直接结帐,属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由医院与社保中心结算;出院后,将收据、住院的结算清单(包括费用明细)、诊断证明交到单位,由单位送保险公司审核报销。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特殊病门诊需由定点医院开具疾病证明交单位,由单位送医保中心审批。
此外,要注意报销时限,医疗保险中心规定一个年度指自然年,即到12月31日为截止时间。
最后,办理领取报销金额。收取医疗费报销单据的时间为:每月10日-15日的每个工作日上午。报销时需要携带《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或《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首页的复印件。
报销回来的医疗费,将打入职工工资卡中。
(一)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二)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三)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四)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五)住院医疗,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报销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一)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二)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三)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四)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五)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六)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七)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