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遗产税是什么?
一、什么是遗产税?
简单点来说,就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它最早起源于欧洲,近代的遗产税始于荷兰,此后,英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德国、美国等国家也相继开征了遗产税。
二、遗产税征收有哪些制度?
1、总遗产税制
只对死者的遗产总额征税,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先完税后分割遗产。
实行国家有美国、英国、中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中国香港和新加坡也实行过该税制。
2、分遗产税制
根据继承人与死者之间关系的亲疏,以及继承财产的多少,进行课征的税制,一般是先继承后纳税。
实行国家有法国、德国、日本等国家。
3、混合遗产税制
先按总遗产税制办法对死者的遗产总额征税,然后再根据继承人分得的遗产情况进行征收。如果分得的遗产超过一定限额,则按分遗产税制再征一道遗产税。
实行国家有加拿大、意大利等国家。不过在1972年和2001年,加拿大和意大利先后停止征收遗产税。
三、部分国家、地区的遗产税征收情况
1、美国:最高税率50%
遗产税制属于总遗产税制,遗产税和赠与税合并采用统一的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18%,最高税率为50%,后者适用于遗产额达到2500万美元以上的纳税人,当中包括其个人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另外,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税,而对于非居民,只
需将在美国本土内的资产支付遗产税,最低税率为6%,最高税率为30%。
2、日本:最高税率70%
采取继承税制,即根据各个继承遗产数额的多少课税,是典型的分遗产税制。日本继承税税率共分13个档次,从10%到70%。
3、意大利:亲属关系决定税率
实行混合遗产税制的国家,其征税方法是先按遗产总额征收遗产税,然后再按不同亲属关系征收比例不一的继承税。纳税人分为两类:一类是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另一类是继承人或受赠人。对第一类纳税人统一采用第一种累进税率,对第二类纳税人则根据其与死者的亲疏关系采用不同累进税率。
4、英国:遗产税40%
英国居民在全世界各地的所有资产需要支付遗产税,而非英国籍人士只有在英国国内拥有的资产才需要支付遗产税。目前的遗产税率是40%。
5、德国:最高税率50%
分遗产税制,实行7级超额累进税率,其税率从7%到50%不等。
6、台湾:1200万起征,税率统一为10%
自2009年以来,台湾遗产税均统一调整为10%。也就是遗产总额,扣除免税额(1200万)后,得出的遗产净额,乘以10%,即是必须缴交的税款。
7、新加坡:2014年3月起,取消遗产税
新加坡官方在2014年3月宣布取消遗产税,以吸引亚洲各地富裕人士把资产放在新加坡,从而发展新加坡的财富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