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财产如何继承?
一、如何继承涉外财产?
1、办理身份证书
中国公民申请继承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的遗产,首先要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本人住所地市级以上的公证处办理亲属关系证书、继承权证明书等身份证书。
2、办理本人的出国手续或委托授权书、代理人的出国手续
当事人持经过公证的身份证书和被继承人的死亡通知书等材料,到出入境管理机关办理去被继承人的国籍国遗产所在地等有关国家的护照。当事人可以委托其他亲属、朋友、律师代为出国办理,但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被继承人国籍国的律师、亲友代办继承事项,该委托书必须经过公证。
3、了解遗产状况及有关事项,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办理遗产继承的申请
当事人、代理人在申请继承以前,先要查明遗产状况,有哪些遗产、位于何处、哪些属于动产、哪些属于不动产等情况。调查时,可以请求我国驻当地的使、领馆予以帮助。
二、继承涉外财产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本市户口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原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所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劳资)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
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
3、被继承人遗产的产权证明材料。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材料
在国内死亡的,应提交医院、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及户籍注销证明;在境外死亡的,庆提交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的,应提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要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7、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证明材料中,如有来自国外的,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和我国驻外使馆认证。
(二)在涉外遗产继承中,中国人如果是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上面1-6项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
3、提交域外被继承人遗嘱书的,该遗嘱书须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5、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无法出国办理相关事宜怎么办?
可委托当地的中国银行分行办理。
1、继承人先向银行索取、填写托收遗产申请书和托办遗产案情介绍表,连同被继承人死亡证、遗产凭证(如房屋契据、股票、存款凭证、保管箱钥匙等)一起呈交受托银行。
如果遗产由遗产管理处或公共信托处保管,这些机构的证件也可作为遗产凭证。
2、经银行审查后,即介绍委托人到当地公证处申办各项公证书
所需要的公证书根据文书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各类公证书办好后要译成当地文字并需财产所在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方能发生域外法律效力。
委托人提供的遗产证件,原则上应为原本证件,但为减少往返邮寄的麻烦,也可以是影印件。在向国外申请继承遗产时,必须把原件交给指定的受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