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继承公证要什么材料?
一、办涉外继承公证需哪些材料?
(一)办理涉外继承公证,申请人为法定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通行证)及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劳资、组织)部门或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与被继承人及其他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信函;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6、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应提交死亡证明及其婚姻状况、子女情况证明。
7、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申请人为遗嘱继承人的,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同法定继承人应提供的1至5项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如该遗嘱为被继承人在域外所立,则该遗嘱还须经立遗嘱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
3、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如不能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需要委托他人代理的,则应提供委托授权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二、哪些情况需要公证?
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
三、什么情况下公证处不出具公证书?
1、当事人需要继承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不动产;
2、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3、当事人需要继承居住在国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
上述这些情况,公证处根据具体情况为当事人出具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书、结婚证明书或有关当事人的出生证明书,这些证明书发往域外,再按照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或被继承人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规定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