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多久算旷工,旷工扣几天工资
旷工几乎被所有的企业认为是严重违纪的行为,在原来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在《企业职工奖惩条例》2008年1月被废止后,企业可以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就失去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项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很多企业都将旷工几天以上认定为严重违纪的行为之一。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规定旷工多少天算自动离职,只有用人单位在制定的规章制度里或者劳动合同里有注明,得看签订合同的情况。很多用人单位将劳动者“连续旷工多日”作为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情形之一,写进劳动合同或者单位的规章制度,这为清退无故离岗的劳动者提供了合法合理的管理依据,用人单位也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认定员工是否“旷工”仍需根据客观情况合理分析,不能仅凭缺勤现象,还要分析缺勤原因是否属于无故。旷工扣工资的标准具体也要以单位的规章制度作为依据,不同单位的规定是不同的。
《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最严重的可以辞退,一般予以行政处分。
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处理公务员的违纪行为并对公务员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决定时,应采取如下程序进行:
1、调查。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
2、告知。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
3、陈述和申辩。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4、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
5、通知。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因此迟到和旷工如果不是严重违反了单位的规章制度,即用人单位不可单方面因此解雇员工。
关于旷工几天的规定,《劳动合同法》没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