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需要交遗产税吗
目前我国没有遗产税,所以因继承房屋所需要缴纳的税费是最基本的印花税及工本费,对于动产就没有另外的税了。另外我国虽然取消了继承房产必须要公证的要求,但许多房产局在办理房屋继承时为保险起见,一般还是都会建议先去做个继承权公证,这也是需要一笔费用的。如果达不成协议,还要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就需要有诉讼费和律师费。虽然我国现阶段没有遗产税,但不排除以后会征收遗产税,这就需要我们事先作好准备,可以通过事先赠与的方式规避遗产税,而且要提早册,在被继承人死亡五年前有效,当然也可以适当购买一些高杠杆的人寿保险来对对冲风险。这样也可以满足现金流的要求。因为如果遗产税开征的话,是需要先交税之后才能继承遗产。参照国外的经验,遗产税的税率还是挺高的,这就需要我们事先进行规划。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问题一般是因为涉及到爷爷奶奶与外公外婆继承纠纷,因为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也属于法定继承人,所以父亲或母亲比爷爷奶奶或外公外婆更早去世的时候,那么就会产生继承纠纷。
继承开始的时间是指继承人从什么时间开始享有被继承人的合法所有财产所有权的时间。《民法典》第1121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最高人民法院一九八五年九月十一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更进一步明确了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人,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继承的时间是一个具有相当敏感性的法律问题,这个时间被《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保护了被继承人、继承人的合法继承权,也减少了因继承权问题引发的民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