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程序是什么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程序如下所示:

  1、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人身损害赔偿起诉需要以下材料:

  1、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民事起诉状;

  2、本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3、造成人身损害的证据材料,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单据、误工证明等;

  4、侵权事实的证据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调解终结书、肇事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