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的程序怎么办
收养程序是收养成立的手续。在中国,凡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收养关系,或在未设公证机关的地方,在当地基层政府或其派出机关办理了收养登记手续的,收养关系均告成立。收养的具体程序为:(1)申请人收养人应向收养登记机关提出收养申请,同时应将收养申请书、双方协议书及有一定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的承认书及所在单位的证明信提交给'收养登记机关,并说明收养子女的目的和理由;(2)调査。办理收养的工作人员在核对申请人的有关证件后,应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査,査明是否符合收养的各种条件;(3)公证或登记。经幸面审査后,确实符合收养条件的,即应准予其收养关系成立,办理收养手续。在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的,应发给收养证明书;在基层政权机关办理的,应给予登记。
(一)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二)收养的原因;
(三)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四)被收养人(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五)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六)收养开始的时间;
(七)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收养人和送养人需将双方达成的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具体内容加以明确,以保障被收养人的健康成长。实践中,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常常涉及到继承、抚养问题纠纷。所以建议在收养协议中明确指出: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有互负抚养的义务③有互享继承的权利,收养人对被收养人,有管教培育的责任。
(一)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
(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
(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二)收养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年满(十)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要签署意见和签名。
(2)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审核材料—填写《收养登记询问笔录》—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签名、按手印—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