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收养证是什么部门以及办收养证的程序

  办收养证的部门一般是收养登记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办理收养登记的地点也不同: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3、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4、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办收养证的程序如下:

  1、收养人需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递交申请书,收养书、申请书的具体内容应写明收养的目的,对被收养人人格、人身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保证及其他事项。

  2、收养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收养登记机关对收养人提出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准予登记。

  收养的年龄条件是收养人须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须不满十四周岁。

  1、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年龄限制;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2、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最重要的是,收养人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