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小孩可以请多长时间假
(一)喜的是,不久前她合法抱养了一个新生婴儿,完成了做母亲的心愿;忧的是,因孩子太小无人照顾,她向单位提出休产假的请求,单位负责人事的同志翻遍规章制度,也无法给她一个明确的答复。咨询了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不能休产假,但可考虑其他休假方式。
(一)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二)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三)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领认的,被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一)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二)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审查时,收养登记机关可以进行有关的调查、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询问,调查应当制作调查记录,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