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残疾人能否领养孩子

  实践中,残疾人是否能领养孩子呢?如果你有这方面的疑惑,那就看下面小编为您做的介绍吧。

  一、领养是什么意思

  领养是指把别人家的孩子领来抚养,当做自己的子女。

  二、残疾人能否领养孩子

  残疾人领养孩子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二)年满三十五周岁。

  有几种特殊情况除外,即被领养人是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以不受此条的约束,继父母领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如果领养人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孩,领养人与被领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三)无子女。

  但领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关于这点要看残疾人伤残的程度,如果领养人自己都不能生活自理,那么对被领养人是没有保障的,如果残疾人伤残的程度轻微,换句话说伤残不影响他的正常生活,能够给被领养人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空间,对被领养人身心健康能得到很大的提高,那么就这一条件是可以领养的。

  符合上述领养孩子条件的残疾人朋友,可以到孤儿院领养孩子了。但是,还有一点非常重要,那就是领养孩子必须办理领养登记。没有经过办理合法领养登记的领养关系是不成立的,不受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看完上文后我们知道领养是什么意思,而对于社会上的残疾人,只要其能够满足《收养法》当中关于收养人的条件,也即领养人的条件,那么也是可以领养孩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