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非法领养小孩儿,伪造证件被公诉

  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其他城市通过非法途径领养一个女婴后,在互联网上通过聊天软件购买了出生医学证明,并利用该证明为女婴办理了户籍。日前,郭某因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昌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经昌平法院审理,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郭某夫妇结婚后一直没有小孩,郭某在民政局、福利院多方打听,希望领养一个小孩,但一直没能如愿。2013年8月份,郭某加入了一个专门讨论抱养小孩事宜的聊天群,并通过群里的好友联系到了孕妇赵女士。双方商议郭某付给赵女士2万元营养费和误工费,待赵女士生产后郭某领走小孩。

  2013年11月底,郭某夫妇来到赵女士所在城市,一周后赵女士在医院生下了一名女婴。郭某按约定付款并照顾赵女士一段时间后,便抱着孩子回到了北京。

  不久,郭某想给孩子上户口,但苦于没有出生证明不能办手续,郭某又在群里发消息求助。有一个人说可以办,但需要花费6000元。郭某给对方转账付款后,通过快递收到了出生证明。郭某持此出生证明到派出所为孩子办理了户口,后被公安机关发现。经鉴定,郭某所购买的出生医学证明系伪造。

  检察官提示,市民朋友们在收养小孩时,在自身符合收养资格的条件下,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收养协议,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报主管机关进行收养登记后,才能使收养关系产生法律效力。通过私下协商抱养小孩,不仅不便于办理小孩的各项手续,还有可能涉嫌拐卖儿童等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