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领养人员有法定赡养义务么

  养父母和养子在法律上也属于父母子女关系,养子女对养父母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父母通过民政部门将你收养,完全符合我国收养法的规定,和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规定。故生父母与你之间的权利义务因为你被别人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对养父母尽孝心的同时,可以不赡养你的亲生父母。但并非是因为你的生父母对你未尽到抚养义务,而是因为你和你的养父母之间的收养关系已建立了新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当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对生父母尽义务。

  1、申请。申请人向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到查看现场,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收养登记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自取方式领取《收养登记证》或《不予通过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