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下领养小孩怎么上户
私自收养孩子的,应当及时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登记后收养关系即为合法有效,然后到公安机关申请落户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法律上对领养作了规定:收养人的条件是:
(一)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限制)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30周岁
(五)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六)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该限制。
(七)有配偶的人收养子女,必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关系的成立,必须要由人民法院决定或认证,或要在有关主管机关登记等。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