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去哪里能领养孤儿

  我们可以到孤儿院、儿童福利院或是儿童救护站领养孩子。

  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作为被收养人(被领养人)。

  当然您也可以领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被收养人的范围】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我们可以参照相关法律规定,了解送养人的条件。

  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送养人的范围】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儿童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