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去福利院收养孩子需要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以及相关的收养证明材料,同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在资料的提交过程中需要健康证明和当事人的照片,当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于有关的资料进行审查,确认有效后,办理当事人收养孩子的手续。《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规定提交材料。县(市)城区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取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的基础上,对收养人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认真审查。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4、收养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5、收养人常住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子女情况的证明。

  6、收养人(双方)健康检查证明。

  7、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单身免冠二英寸照片各一张,合影二英寸照片一张。

  8、在县级以上报纸刊登《公告》。(统一公告)

  9、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经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具体有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