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试行环境污染事故公共事件分级管理
近日,省环保局开始试
行对我省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公共事件的
分级标准,并将8种情况列为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据省环保局有关部门介绍,下列情况被列为8种重大环境污染和生
态破坏事故:一是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
人以下中毒,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和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
以上、5万人以下的和一二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事件;二是因
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
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三是盗伐、滥伐、聚众哄抢森林、林木数
量达1000至5000立方米的事件,垦林开荒、乱占林地、非法改变林地
用途属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地500至1500亩,属其他林地1000至3000
亩的事件;四是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
致主要保护对象或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当地群众生产、
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五是由于自然、生物、人为因素造成国家重
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群大批死亡或可能物种灭绝事件;六是核设施和铀
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的事件;七是进口再
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核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
件;八是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