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领养可以解除吗
民法典规定,形成事实收养关系后,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协议解除及因违法行为而解除】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想要知道解除收养关系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应先了解哪些情况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一)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二)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三)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四)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
确定自己的收养关系是可以解除后,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
(一)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二)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三)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四)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一)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申报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有无子女申请表(计生办领取);
(3)GA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4)当地县级报刊登查找儿童的公告;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不应当收养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6)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不孕证明;
(7)户口薄,结婚证复印件;没有结婚的,由收养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尚未结婚的证明;
(8)全家合影照、单人照各一张(2寸);
(9)收养人单位或居(村)委会出具的家庭年经济收入证明。
(二)收养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发证)
(1)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年满10周岁以上的被收养人要签署意见和签名。
(2)收养登记员受理收养登记申请,应当按照审核材料—填写《收养登记询问笔录》—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让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签名、按手印—登记(发证)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