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请求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股东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

  (一)概括情形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二)具体情形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二、解散公司之诉的原告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三、解散公司之诉的被告

  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四、解散公司之诉判决的效力

  人民法院关于解散公司诉讼作出的判决,对公司全体股东具有法律约束力。

  五、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东请求法院解散公司的情形】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第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