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有个儿子了可以领养吗

  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一个孩子也可以领养孩子。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1、收养社会弃婴:

  无子女证明,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2、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收养人被收养人:

  父母死亡证明,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收养人健康征明(市职业病院),收养人、被收养人1寸照片各一张,三人2寸合影照片一张,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

  3、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和儿童:

  社会福利机构监护报告,法定代表人同意送养意见,法定代表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会福利机构同意送养登记表及收养人情况证明,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身证,收养人健康证明。

  1、我们通常所说的“领养”,就是法律上的“收养”,指通过合法手续,自愿把别人所生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孤儿,收作自己的子女来抚养。领养他人的子女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收养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我国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2、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虽不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但是以双方自愿为原则,一经合法成立,就应视为血亲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亲父母子女相同,双方均不得虐待和遗弃。养子女和亲生父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领养关系的成立而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