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妇女权益保障法重点条文释义(八)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

  [释义]本条是关于妇女在夫妻财产关系中权利新增的规定,即妇女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中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权利。同时,妇女一方为了双方的共同利益而付出较多义务,在婚姻关系终结时,有权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的权利,但需要注意的时,妇女在离婚时有权要求男方给予补偿,只适合用于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同时,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只有当女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时,才有权提出补偿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