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众筹融资是否合法
互联网众筹是基于“互联网+金融”所创新的一种模式。
众筹模式从商业和资金流动的角度来看,其实是一种团购的形式,和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差别,所有的项目不能够以股权或是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所以合法。
目前国内主流的众筹就是这两种。产品众筹就是商品的预售+团购的模式,参加后会得到商品。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这种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另一种解释就是“股权众筹是私募股权互联网化”。
产品众筹:发起方在众筹网站发起项目,审核通过后既可以上线;参与方,在众筹网站支持商品,即可得到相应的回报。
股权众筹:融资方在股权众筹网站发起项目,审核尽调通过后上线;投资方,在股权众筹网站投资项目淘宝众筹,京东众筹等等。
1、第一点创新价值是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模式,互联网金融的价值不仅仅是借助大数据渠道的价值,它真正的价值在于用互联网模式充分地创新,提供新的融资渠道模式。众筹这个模式真正把社会底层的资金都给撬动起来,无论是闲置也好半闲置也好或者储备也好,都能给激发出来,这具有战略性的意义。
2、第二点创新价值就是更加体现了目标金融的特征,众筹一方面有技术导向,另一方面还有一个目标导向。导向清楚,投资就精准,也会大大提高投资效益,减少金融资本挫折,这一点很重要,全社会投来投去的资源不少在浪费,这个问题可能是我们没有很好地发掘,而众筹更加精准,效率更高。解决了投资的效率和精准性问题,就解决了这个金融资源浪费问题。
3、第三点价值就是真正体现了人人都是投资者,人人都是天使投资者,真正起到了一举多得的作用,对创新尤其创业都有积极促进作用。那么在这个创新过程中,它的驱动创业功能、力度可能会更大。
4、第四点价值就是众筹模式的去中间化,它大大颠覆了中介的游戏,不少问题都发生在中介游戏里,所有这些投入环节中,中介游戏把戏无数,而这样一个众筹模式真的把这些颠覆了。中介领域里面包括很多腐败的因素,而众筹在机制设计上,将这些腐败的成本剔除了,有利于走向更清廉的社会。
5、第五点创新价值是商业模式的创新,它不仅仅是一个筹资模式的创新,还是一个商业模式创新,强化了金融在整个创新创意中的重要作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或者金融业态是新金融的出现。过去的创新创业更多的是文件上讲,就是沿产业链的布局创新链,优化进行,而是资金链来引导创新链,进一步支撑产业链和优化就业链来提升价值。
1、第一,完善法律及其监督管理体系。提高众筹融资的整体管理水平,就要从法规以及监管体系的建设层面着手,对众筹融资的立法要和实际的发展相结合。在内容的涉及上就要广泛化呈现,其中的项目融资方式,以及投资回报比例等内容都要有所涉及。结合实际建立完善以及适用的众筹融资业务标准,信用风险主要来源于网络建设以及运营,这就需要工信部以及商务部等,对互联网的安全建设以及互联网金融的运营业务加强重视,结合众筹融资回报的方式,包括银监会以及央行等,联合起来对众筹融资的监管进一步加强。
2、第二,构建信用体系,实施行业信用公开。众筹融资模式的运行中,信用风险得不到有效解决,必然影响众筹融资整体的健康发展。我国的信用体系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着很大的差距,对众筹融资模式的应用发展也产生了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推动征信系统的公开,以及强化和众筹平台的有效对接,进一步的提高众筹平台的违约成本。鼓励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有效降低众筹平台的信用审查难度及成本,对众筹平台间的信用信息共享进行鼓励,这样就能有助于从行业整体信用风险有效降低。
3、第三,转换盈利渠道,优化众筹融资平台环境。要想促进众筹融资平台的良好发展,就要对众筹融资平台的盈利模式及时转变,进一步降低众筹平台的信用风险。在具体的措施实施上,可利用平台广告费以及会费和信息咨询等诸多的增值服务,将这些模式进行有机的结合,从而创新盈利模式。或者是通过举办论坛的方式以及信用风险识别等专业培训,提供增值服务,这也是创新的盈利模式。
4、第四,构建众筹融资数据库,加强信用风险的监控。为保障众筹融资模式的作用充分发挥,信用风险的降低就显得尤为重要。在构建众筹融资市场信用数据库以及关联央行征信系统下,对信用数据加以完善化。把众筹融资数据传递到央行征信系统当中,将征信的信息及时更新。该据库的建立,对众筹融资款项的过程监控起重要作用,能有效对项目信用风险加强管理。同时,也要设置众筹融资投诉的平台,及时掌握信用违约的数据,这对防范信用风险有着积极作用。还可设立专门网站,对诈骗案件等内容及时更新,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
5、第五,构建具有创新性的信用评审机制。要注重对信用审核机制的创新和完善,并重视公开审核的标准。将众筹融资数据库作为基础,然后应用新的科学技术,例如云计算技术、大数据技术等,在这些基础之下对有价值的信息进行深度挖掘,和传统信息限度量模型有机结合,对新型的信用分析方法加以应用。在对数据库的信息进行整合分析后,构建完善的信用审核机制,然后对项目审核的标准公化,有助于降低信息的不对称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