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在建工程抵押审查要注意什么

  在建工程抵押审查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存在如下风险:

  1、权属风险

  主要的风险有:权利主体是否明确、权属是否有纠纷、设定的土地面积是否界定清楚、土地的使用年限是否短于贷款期限等。

  2、登记风险

  抵押物只有在办理抵押登记后,贷款银行才是真正的抵押权人,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有的贷款银行根据开发商的信誉,擅自不办理抵押登记、公证和保险手续。当开发商不能履行合同时,会造成贷款风险。

  在建工程的抵押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用途为在建工程继续建造所需资金。

  2、在建工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已经交纳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投入工程的自有资金必须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工程施工进度和工程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