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办理放弃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放弃遗产继承需要下列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放弃继承权公证后是的可以撤销要看具体情况。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另外如果确有其他足以撤销的事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根据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下列财产不能纳入遗产范围: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