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怎么走
建筑工程的索赔程序:
1、承包商递交索赔意向书;
2、承包商继续施工,同时准备索赔材料;
3、提交索赔文件;
4、工程师审核索赔文件;
5、工程师作出处理决定;
6、业主审查索赔处理;
7、承包商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决定。
根据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根据责任不同,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分别承担。详细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具体如下: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发、承包双方应按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失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现场的必要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人工费
指列入概算定额的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辅助生产单位的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3、材料费
材料费的索赔包括:由于索赔事项材料实际用量超过计划用量而增加的材料费;由于客观原因材料价格大幅度上涨;由于非承包人责任工程延期导致的材料价格上涨和超期储存的费用。
4、管理费
此项可分为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两部分。索赔款项中的现场管理费是指承包人完成额外工程、索赔事项工作以及工期延长期间的现场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办公、通信、交通费等。
5、利润
一般来说,由于工程范围的变更、文件有缺陷或技术性错误、业主未能提供现场等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可列入利润。
6、延迟付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