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

  防范建设工程合同的风险的办法是:

  1、发包方必需对承包方的主体资格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安全生产合格证以及其以往承包工程的质量等。

  2、建设工程应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承建人,并严格按照招投标的有关规定操作。招投标应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定标时要综合评价投标人的报价、工期、施工方案等,择优确定中标人。

  3、合同条款约定必须明确,以免给合同履行和纠纷解决带来困难,建设工程合同应对工程质量、价款支付、工程期限、工程验收以及质量保修责任等条款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既影响工程建设,又造成经济损失。

  建设工程与施工招标投标流程: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2、提出招标申请,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报主管部门备案。

  3、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并报备案。

  4、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

  5、资格审查。

  6、发放招标文件。

  7、踏勘现场。

  8、投标答疑会。

  9、接收投标书。

  10、开标、评标、定标。

  11、宣布中标单位。

  12、签订合同。

  1、工程质量:包括其在安全、使用性能以及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2、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工程施工、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

  3、工程完成:就是指施工单位完成了约定的各项内容;

  4、竣工验收:是指工程完工以后,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然后,勘察、设计、建立单位出具合格证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及专家进行的验收。

  5、竣工验收备案:是指建设单位自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6、验收通过:就是参见验收的勘察、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各方形成了一致的认可意见。

  7、保修:是指对建筑工程验收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缺陷进行修复。

  8、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