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警告处分期限是不是自然解除

  行政警告处分有期限,期限是六个月,最长不超过两年。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行政警告的处分期限为6个月,6个月后会解除处分,如果单位没有发通知,可以选择自己申请。

  在警告处分期间有突出贡献的,可以提出申请,然后解除行政警告处分。国家人事部、监察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国家公务员受到行政处分期间有特殊贡献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处分。

  指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主体提出告诫,使之认识应负的行政责任,以便加以警惕,使其注意并改正错误,不再犯此类错误。这种处分适用于违反行政纪律行为轻微的人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减轻处分的规定: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分:

  (一)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

  (三)检举他人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情况属实的。

  第六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种类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降级;

  (五)撤职;

  (六)开除。

  第七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为:

  (一)警告,6个月;

  (二)记过,12个月;

  (三)记大过,18个月;

  (四)降级、撤职,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