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听证意见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政执法文书听证意见书

  本机关对案,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本机关于年月日进行了听证,当事人与案件承办人员分别就案件事实作了陈述,并进行了相互质证。

  当事人陈述的内容和提供的证据主要为:

  案件承办人员陈述的内容和提出的证据主要为:

  听证人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经过综合评议提出以下意见:

  听证人员签名:

  年月日

  行政机关负责人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