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处理流程
交通事故致人伤残处理流程如下:
1、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2、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驾驶证和行驶证。
3、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人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
4、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5、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6、伤者治疗结束后,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
7、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8、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9、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法医中心作。2005年10月1日实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7条明确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