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性侵可追诉到18岁
因父母在外打工,6岁的欢欢寄养在四川达州姑姑家期间,姑父居然对她性侵一年以上,医院的检查报告显示,欢欢的生殖器、肛门等部位均出现撕裂伤口,并有不同程度感染。姑父的罪行姑姑不但知情还威胁欢欢若说出去就打死她。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拘留。
人大拟调未成年人遭性侵追诉期:18岁后“秋后算账”
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起算规则,拟作出重要调整。今天(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这相当于,如果儿童期遭遇了性侵害,那么即便当时没有主张自己的权利、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18周岁后仍可以“秋后算账”,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民法总则草案时,一审稿调整了诉讼时效,现行二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未成年性侵害案件也适用于该诉讼时效。
对此,民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梁慧星撰文提出,中国传统观念及现行诉讼时效制度,严重不利于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之法律保护,“考虑到中国社会传统观念,遭受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家庭、家长往往不敢、不愿寻求法律保护,长期隐瞒子女受侵害的事实,更有甚者反而对受害未成年子女百般作践,将受害人推向绝路,造成更严重的悲剧!致这类案件的加害人往往能够逃脱法律惩罚,社会正义难于伸张!有的受害人成年之后掌握了法律知识,打算寻求法律保护,却被法官、律师、法学教授告知诉讼时效期间早已届满,即使法院受理案件,依据现行诉讼时效规则,也不可能获得胜诉判决,造成终身遗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