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保障金“飙涨”十倍,商户不满

  近日,石家庄新天地购物广场突发通知,让三层的商户缴纳3万元的“经营保障金”,许多商户表示不理解。管理者称此举是为了方便管理和限制商户转让谋私。

  经营保障金“飙升”十倍

  昨日,新天地购物广场的商户李先生打来电话,称他所在的商场正在要求三层商户续签合同,并且抬高了经营保障金的金额。

  “我们的合同是一年一签,往年交的经营保障金是3千元,今年却通知一下子提到了3万元!”李先生对商城的做法感到不解。

  昨日15时许,记者在新天地购物广场随机采访了几家商户。据一商户介绍,这几天大家都陆陆续续地收到商场管理者发放的“缴费通知单”,要求在这两天之内必须如数上交,否则合同一到期就不会再允许继续经营。

  据商户赵女士介绍,上个星期,她所在的楼层中,一些商户联手进行“关门抗议”。管理人员赶到后,明确表示,不交或少交都是不可能的,如果还想继续租下去,就得交钱。

  为限制商户转租

  不得已为之

  就增加经营保障金的情况,石家庄新天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由于该楼三层商户私自转租转让的情况比较严重,有的甚至倒了三四次手,到最后根本找不到一个负责人,给管理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有力限制商户谋私,方便管理,于是做出了提高收缴金额的决定,也是不得已而为之。”

  “转租转让的情况,严重违背了商场的管理规定。”工作人员表示,“现在大多数继续经营的商户已经完成了续签手续,我们并不强迫接受这一规定,如果想退出,将按合约退还定金,尊重大家的选择。”

  押金调整应达成协议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姚成胜律师表示,所谓的“经营保障金”在法律上被称为押金。一般的租赁合同中都会有相应的押金条款。押金条款属于民法自治的范畴,由合同双方约定,法律不加以强制规定。对于合同任何条款的变动,都需要合同双方的协商达成合议才会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姚律师表示,私自转租转让的商户的做法有违诚信。对于合同双方来说,在合同期满时,可以续订合同,对于押金的调整也应该由双方达成协议,管理者不能因为满足自己管理便利而私自上调所谓的“经营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