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公交启动猛摔伤老人,免费乘车也应赔偿

  即使是按政策免费乘公交,在公交上摔伤了也可获赔。记者今日从通州法院获悉,年过75岁的程老先生刚上车出示老年证,公交便启动致其摔伤,法院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程老先生6000余元。

  法院介绍,老人于去年5月份的一日上午9时许,在云景里公交站搭乘由通州北苑开往大地的通勤公交车,但还没站稳扶好,公交司机就猛踩油门启动车辆,致使老人倒在车内脚踏板上受伤,经诊断肋骨、胸椎骨折,胸部损伤。

  老人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公交公司已全部支付,但对其出院后发生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等,公交公司却拒绝再行赔付。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具有免费乘车资格的群体,例如残疾人、伤残军人、达到一定年龄的老人等,即使是免费乘车,仍应受到法律保护,公交公司不仅不可以拒载或拒绝其合理的运输要求,更应保障大家不受损害,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