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南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数额巨大的刑事附带民事纠纷案件

  南江法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积极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大力开展刑事附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于近日成功调解了一起数额巨大、因交通肇事引起的人身损害及死亡赔偿纠纷。

  2009年1月31日下午,被告人林某酒后驾驶红旗轿车与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张某及摩托车乘车人谭某当场死亡,摩托车乘车人谭某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林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南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林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诉后,南江县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受害人张、杨、谭等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林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五十余万元。刑事审判庭受案后,承办法官通过询问双方当事人,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在明确了调解方向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双方亲友、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辅助作用。通过两次调解,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人林某一次性赔偿张、杨等四人各项费用共计408693.67元,除已当庭支付94000.00元,下余314673.87元,被告人林某已于2009年5月15日在领取调解书时进行了兑现。该案的成功调解,使处于弱势群体的受害人在短时间内就获得了赔偿,充分保护了其合法权益,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李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