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澳法院确认“中性人”的法律地位

  澳大利亚高等法院4月2日作出判决,一个自然人可以被依法确认为“中性人”。名为诺里(Norris)的当事人出生时是一名男性。1989年,他申请了性别认定手续,希望被正式归类为“既非男性又非女性(不确定)”的性别身份。新南威尔士州出生死亡和婚姻管理局最初批准了诺里的请求,但后来又撤销了该决定。为此,诺里提起一系列上诉,最终将官司打到了澳大利亚高等法院。高等法院最终裁定,1995年《出生、死亡和婚姻登记法》实际上是认可一个人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的情况,而且登记机构应当允许其登记为“不确定”性别身份。

  变性人的权利保障和身份问题最近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热议的话题,且在许多国家都存在相当大的争议。4月上旬,大赦国际组织指责欧洲一些国家对于那些试图改变其法定登记性别的人所采取的一些措施是违反人权的。今年2月,美国得克萨斯州上诉法院撤销了下级法院作出的一个变性后的女性婚姻无效的裁定。1月,美国缅因州最高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当地一所学校拒绝让五年级变性学生使用女卫生间的做法,违反了该州的人权法。去年11月,学生隐私保护组织向加利福尼亚州提出废止一部旨在保护公共学校变性学生法律的申请。同月,美国参议院通过了《反就业歧视法》。该法规定,在工作场所,基于性取向或性别身份的歧视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