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选举完后多久能备案
业主委员会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县级物业主管部门备案:
1、业主大会会议记录和会议决定;
2、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3、业主公约;
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名单。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政府备案,是对业主委员会的一种信任背书,亦影响业主委员会印章的刻制。故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对于其开展能否顺利开展工作至关重要。接收备案材料是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各种理由拒绝接收业主委员会备案材料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业主委员会可通过谈判、复议和诉讼的方式保护自身权利,以维护小区整体利益。业主委员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未被业主大会依约限制被选举权;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一定组织能力;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有关任期、候补、空缺、资格终止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员资格自动终止:
1、任职期限届满的;
2、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法履行委员职责的;
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6、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