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纠纷案法庭程序
(一)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程序是:
1、原告依法起草起诉状,确认管辖权;
2、向管辖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
3、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案件;
4、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
5、裁判;
6、执行
(二)遗产继承纠纷法律依据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遗产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人民法院在审理继承案件时,如果知道有继承人而无法通知的,分割遗产时,要保留其应继承的遗产,并确定该遗产的保管人或者保管单位。
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