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立好的遗嘱能否改?
有效的遗嘱除了要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外,通常还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二是遗嘱人即使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案例]读者夏老太:我是呼和浩特市武川县可镇人,今年74岁,是一名家庭妇女,一生没有生育过子女。16年前,我和武川县教育局退休教师丁某结婚,住进了丁某的房子,靠丁某的退休金维持生活。去年2月丁某病逝,他去世前曾立有遗嘱,内容为:“我死后财产全部归儿子所有,由儿子负责照料继母的生活。”但是,我希望能分得丁某的部分遗产,去养老院安度晚年,不知道是否合法?
[解答]武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有效的遗嘱除了要表达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外,通常还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只能处分自己的财产;二是遗嘱人即使处分自己的财产,也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9条的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如果有你们的婚后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中就应当有你一半的份额,遗嘱中对你的财产份额作出的处分就是无效的;如果丁某的遗嘱所处分的都是他本人的财产,而你有证据证明自己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所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则丁某的遗嘱显然没有为你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因而,遗嘱处分的这部分财产同样无效。在这种情形下,你有权向法院提出主张,要求依法取得丁某的部分遗产。
相关法律阅读:
《继承法》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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