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死亡赔偿金是遗产继承的范围吗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性权益,即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二者有很大的相似之处,都是基于公民死亡才发生的,而且受益人基本相同。但是,死亡赔偿金并非遗产的一种,理由如下:

  1、从《民法典》继承编及其《意见》可以看出,死亡赔偿金并没有包括在所列举的遗产范围之内。到目前为止,尚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为遗产。

  2、遗产是公民死亡时尚存的个人财产,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死亡赔偿金是公民因人身损害事故死亡之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3、遗产具有可预见的处分特征,如死者生前立下遗嘱而处分其死亡以后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具有不可预见性,更不必说死者个人生前处分了,故而不是遗产。

  按照死亡赔偿金的性质可知,其不能作为遗产而按继承法进行析分,也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应该作为死者近亲属的原始权利进行分配。对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纠纷,首先亲属之间应充分协商,在照顾没有生活来源和未成年人的基础上合理分配;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目前,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死亡赔偿金已有以下一些统一的认识:

  第一,不是死者夫妻共同财产。死亡赔偿金是因死者的死亡而获得的赔偿,产生于死者死亡之后。依婚姻法理论,婚姻关系终于离婚或一方死亡。显然,该赔偿金不是产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第二,不是死者遗产。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合法取得并在死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而死亡赔偿金不是产生于死者生前,不应按遗产继承。

  第三,不是精神抚慰金。《解释》对精神损害抚慰金作了明确规定,死亡赔偿金为物质损害赔偿金。

  排除以上三种定性,理论界和实务界较一致地认为,死亡赔偿金是一种物质财产赔偿。分歧只在,是对死亡者本人的赔偿,还是对死者近亲属的赔偿。前一种观点认为死亡赔偿金实际上是对死者本人因非正常原因死亡所造成的本人实际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是死者本人的一种权利,在死亡后可以转移,就像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可以依照规定转移一样;后一种观点认为对于权利能力已经消灭的死者而言不存在可以填补的利益损失,是死者因他人致害死亡后由加害人给其亲属的物质性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