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及特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
承诺生效后,当事人就已经开始受到合同关系的约束了,在法律上要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又享受合同规定的权利;承诺生效的时间标准就是根据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意思就是说承诺什么时候到达要约人,承诺就是在那个时候开始生效的。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特点包括:
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国际性
国际性的标准则采用第一种情况,即交易双方当事人的营业地处于不同的国家。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具有买卖的标的物是货物
《联合国1980年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则采取了排除法,即将下列产品排除在该公约的适用范围之外:
(1)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的购买;
(2)经由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3)根据法律执行应进行的买卖;
(4)各种债务券或者货币的买卖;
(5)船舶、汽垫船或收音机的买卖;
(6)电力的买卖。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性质为买卖
所谓买卖合同,按照《英国货物买卖法》的规定,是指由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换给买方,以换取买方的金钱作为对价。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有效认定,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同当事人须有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
2、合同订立的形式和内容必须合法;
3、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当事人之间要通过要约与承诺的方式达成一项可履行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