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称将涨价”令人惊诧
对于二季度价格形势,发改委称,水、电、油、天然气等价格将一定幅度上涨,但在出台调价措施时政府将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并采取阶梯价格等多种方式缓解价格上涨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尽管在措辞上用了“一定幅度上涨”“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承受能力”“阶梯价格”等看似客气的话语,但直接指向却非常明确——发改委已经为水、电、油、气二季度将涨价定调,涨价即将成为摆在公众面前的事实,你接受也得接受,不接受也只能接受。
这首先是一种典型的话语垄断。在市场经济的价格博弈中,谈判双方首先是在话语上享有充分的自主权,企业说涨价,民众则反驳“我不同意”,但“发改委称将涨价”则完全堵死了民众的话语空间,有发改委撑腰的水、电、油、天然气等企业完全有了充足的涨价理由,并且无须再做任何解释性工作。
“发改委称将涨价”也是对价格听证会制度功能的抹杀。对于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价格的制定,听证会制度是十分必要的。水、电、油、天然气作为民众生活必需基础物资,其需求弹性几乎为零,也即民众用脚投票的可能性也接近于无,由此必须通过价格听证会的程序设计,对其价格制定进行民主化管制。但是,“发改委称将涨价”基本就否定了价格听证会召开的意义。
价格听证会早就饱受沦为制度花瓶的诟病,但无论如何还是要经历听证代表推荐、企业价格及成本举证、相对激烈的争辩讨论以及最后集中大多数代表的意见等程序,而“发改委称将涨价”,无疑提前否定了这些程序的存在价值,价格听证会面临“连摆设也不如”的困境。
“发改委称将涨价”还涉嫌违法。《价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政府价格决策实行听证制度,有利于沟通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在价格制定方面的意见,加强社会对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了解和监督,促使经营者加强经营管理、降低成本,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因此,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的重要途径。“发改委称将涨价”将公共决策与民众参与两个关联环节割裂开来,发改委作为一个政府职能部门应尽的义务,以及民众合法享有知情、参与的权利都付之阙如,也是对《价格法》法律权威的赤裸裸蔑视。
令人惊诧的不仅是“发改委称将涨价”这样明显违背职能定位的话语,而是为什么如此与法律与民意相左的现象却能不断重复?“发改委称将涨价”所暴露出的行政保护、政企不分、市场垄断背后的权力垄断等弊端,究竟有哪些制度设计可以进行纠错?对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制定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如何才能从口头规定落实为公众的现实权利?《反垄断法》的设立到底能对推进市场经济良性发展、遏止各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利益寻租及权力保护起到什么样的作用?追问越多,就越在复杂现实面前感到困惑与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