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上海自贸区出台反垄断执法工作规范

  近日,上海市工商局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反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垄断执法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执法工作办法》),并决定从10月15日起实施。

  据介绍,《反垄断执法工作办法》是在上海市政府组织下,市工商局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制定的具体反垄断执法工作办法,以加强自贸试验区事中事后市场监管制度创新。

  《反垄断执法工作办法》共4章17条,主要明确了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工作职责、自贸试验区反垄断执法的工作程序以及自贸试验区反垄断执法工作机制3个方面内容。按照要求,上海市工商局负责自贸试验区内的具体反垄断执法工作,包括反垄断执法调查、案后回访、宣传培训等。在反垄断执法工作程序上,该办法明确了上海市工商局申请授权、部门协作、中止调查、恢复调查和案件回访的程序。同时,该办法要求上海市工商局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建立会商机制、宣传培训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

  除了《反垄断执法工作办法》,由上海市发改委制定的《反价格垄断工作办法》以及上海市商委制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工作办法》也同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