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三家水泥公司受反垄断处罚,罚单共计1.1亿元

  据报道,国家发改委今天(9日)下午公布了对吉林三家水泥公司垄断行为的处理情况,这些公司被开出共计1.1亿元的罚单。

  国家发改委近日责成吉林省物价局对吉林XX集团水泥销售有限公司、BB有限公司、CC吉林有限责任公司三家水泥企业实施价格垄断的行为,依法罚款共1.1439亿元。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三家公司的行为属于横向垄断。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从11年月4月14日开始,他们三家的负责人在XX集团水泥销售公司召开区域价格控制会议,形成决议。约定三家企业进入辽宁的熟料出厂价不得低于300每吨,长春、松原等地的区域价格明确了价格执行表。

  所谓横向垄断,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例如,实施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等,这三家企业的行为正是如此。价格协议达成后,从2011年4月下旬东北水泥价格快速上涨,到2011年10月,长春的价格较当年3月上涨49%,哈尔滨上涨47%,沈阳上涨28%。从远低于全国平均价格,上涨到明显高于全国价格,此后始终处于全国最高水平。除了控制价格,这三家公司还对水泥进行了限产。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他们买了三把锁,把各家控制箱都锁起来,三个公司负责人一人一把钥匙,三个人全部到场,才能把控制箱打开。术语叫锁窑,就是把窑锁起来,大家都不许生产。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我国水泥产能过剩的情况,加上上述三家公司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持续的时间不长,对市场竞争的损害限于一定的区域范围,因此处罚较轻。对不积极配合调查的XX公司、冀东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对能够配合调查并积极整改的北方公司处以2012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目前,相关处罚程序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