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加价、乱收费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精神,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的电费负担,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物价局(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中发〔1996〕13号)精神,加强农村电价管理,制止乱收费,切实减轻农民的电费负担,特通知如下:
展计划委员会。
附件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关于***县农村电价的公告(式样,适用于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的地区)
附件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关于***县农村电价的公告(式样,适用于非全省统一销售电价的地区)
附件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关于××县农村电价的公告(式样)
(适用于实行全省统一销售电价的地区)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电价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农村电价政策及××县农村电价水平公告如下:
局:×××××××,县供电局:×××××××。
省物价局通讯地址:
县物价局通讯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