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外情之法理思考

  婚姻的词语解释为:嫁娶的事。嫁和娶都是对男和女结合在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种社会现象的表述。婚姻的本质在于共同相爱、精彩的生活并延续自己的生命。但是我们要有如何来看待婚外情呢?

  一、关于情和性

  在原始社会里,两性交往是出于生理的本能需要和人类自身种族繁衍的客观要求,爱情也是处于朦胧的原始欲望之中,此时性是纯粹和健康的,无需婚姻羁绊。进入文明时代以后,爱情则成为两性关系中高级精神的生活现象,它是在男女双方相互倾慕的基础上激发而引起,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的最强烈的感情。在一定程度上,性反而隐藏在爱情的背后了,甚至发展为谈情是高尚的而谈性是不能登大雅之堂的。

  爱情具有复杂的内涵。真正的爱情在于共同事业的追求,在于世界观、人生观的合拍,气质上的互相倾慕,理想、志趣的一致与投契。

  如世间万物一样,爱情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强烈的感情带来了性的存在。在人类相当长的时间里,我们的控制者为了其正当与非正当的目的,是用了铁的手段来控制爱情的,在中世纪的欧洲和两千多年帝王时代的中国,秩序外的情有时需要生命为代价,想爱也不容易!

  二、关于婚姻

  《辞海》——“男女结合成为夫妻。”从形意角度看婚姻是:因为女人昏头了,与某人有了因果关系,所以构成了婚姻。

  蒙田——“美好的婚姻是由视而不见的妻子和充耳不闻的丈夫组成的。”由此看来婚姻应该是由眼力不佳的妻子和两耳不聪的丈夫来构成。

  林语堂——对于婚姻有着著名的“鞋论”:“所谓美满婚姻,不过是夫妇彼此迁就和习惯的结果,就像一双旧鞋,穿久了便变得合脚。”可是林语堂没有进一步指出,新鞋最终会成为旧鞋的,更没提及什么时候旧鞋会换成另外的新鞋。

  余光中——有一段精彩的关于婚姻的论述:“家是讲情的地方,不是讲理的地方,夫妻相处是靠妥协。”他认为“婚姻是一种妥协的艺术,是一对一的民主,一加一的自由”。值得玩味。

  拜伦——《唐璜》中写道:“一切悲剧皆因死亡而结束,一切喜剧皆因婚姻而告终。”结婚的目的是“我想有个伴儿,可以在一起打哈欠。”也就是说,结婚之前有很多浪漫的,结婚后至少是平静的,在平静中夫妻一起无聊相对的打哈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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