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仲裁时效为多久
一至四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下: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仲裁时效是一年。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竞合时的处理;
2、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3、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4、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5、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